在两车没有接触的情况下,交通事故成立吗?

成立的话,怎么担责?

最近,一起电动车老太几米外“受惊”倒地,轿车没碰到也要担责的新闻引发热议。

视频先看↓(以下是行车记录仪的录像)

视频来源:网络编辑:周毅(00:54)

事情经过:电动车上摔落两人

7月11日上午,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上海市民张先生,驾车从中天大厦停车场出来。

从行车记录仪中可以看出,10时31分14秒,他的轿车即将行驶到非机动车道时,左前侧一辆白色电动车行驶过来,张先生刹车停下。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在约三米开外翻倒在地。

视频截图

车上的女司机和后座的男孩同时摔在地上,但两人都迅速站了起来。后经询问,电动车上二人是祖孙关系:60岁左右的奶奶骑电动车载着10来岁的孙子。

据新闻晨报报道,随后,民警赶来后,发现事故轻微,人员伤情较小,先是要求双方协商处理。女骑手李女士向张先生索赔元医药费,张先生还以元,双方没有谈拢。事故移交到交警事故组处理,张先生的车被警方暂扣。

“我当时就是想争个对错,我的车还没有进入非机动车道,也没按喇叭,也没有加速踩油门,怎么会惊吓到电动车呢?我的车又不是怪物。”张先生说。

随后,张先生在微博中写道:

“对方开价,我还价,未果,进事故组”。随后他在评论中更新,“事故组责任认定为:助动车主责,我是无过错次责,可由交强险赔付,在事故组熬了3个多小时,烦了、累了,直接给了结案”。

警方:双方有一定因果关系

据新闻晨报报道,杨浦交警支队民警解释,经过现场询问调查,电动车骑手受到惊吓摔倒和轿车从停车场驶出,有一定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事故损害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

但女骑手操作不当,车后载人,车速较快,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后经警方事故组责任认定:电动助力车负主要责任,轿车车主无过错次责,可由交强险支付。

事发小区车库出口 图片来自新闻晨报

此新闻一出,网友吵翻了。

上千条评论看下来,大多数认为这个赔偿很“奇葩”。

有网友调侃到,“又get√到一招碰瓷新姿势!”

还有说要小编赔钱的↓

小编看后表示无辜……

还有的网友顶着和小编一样大的压力,仍坚持自己的看法,认为:

机动车在借非机动车道进入主路时,应尽到观察避让的义务↓

最后,看看交通法怎么说: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看到这,有网友表示,“有种活该让你开车的绝望”。’

“有一种活该让你开车的绝望”肯定是网友的气话,但从司机的角度来看,应该怎么注意和规避这种事件的发生?

过马路“左顾右盼”四处多看看再走是常识,但这对于开车的人来说,“左顾右盼”也是不可避免的一步。

一般出小区,肯定要多看左边,一定要记得“左顾右盼”。

LOOKAT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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