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武昌火车站的面店老板,我该怎么办?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一桩血案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 2月18号下午4点11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武昌”发布一条消息:2月18号中午12点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 据称双方因为一元起了争执,互不相让。在胡某行凶的几分钟时间里,很多人围过来但并不敢靠近,约有50多人先后拨打电话报警。行凶后,胡某并未逃窜,民警现场将其抓获。 小编当天就注意到了这一消息,在看到案发现场的图片之后,表示心理和身理极其不适,也希望各位收起自己的猎奇之心,不要去搜索相关内容。 回到案件本身,事发之后自然是引发舆论的热议。 有说社会戾气重的: 有说5块钱一碗的面并不贵的: 有吐槽火车站附近餐饮价格和服务的: 如果你问我:武昌火车站事件能否避免? 我的回答是:很难,就算没有武昌火车站事件还会有XX火车站事件,虽然这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但是只要在社会上,有胡某这样的人存在,就无法%避免。 因为,他是精神二级残疾! 年10月25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向胡某东颁发了残疾人证,其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极为“二级”,其监护人正是父亲胡大平。据其父亲透露,“胡某的病时好时坏,发作起来就没法管。” 既然没法管,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胡某为何不接受治疗? 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并设专章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医务人员、监狱等场所,社区、家庭、新闻媒体、心理咨询人员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 换句话说:对于精神病人的治疗、预防,有关部门和监护人等相关人员是有责任的。 再来看看我国精神病人法律制度是什么样的 ↓↓↓↓↓↓ 我国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在精神病患者有人身危险性而又不愿意住院治疗时,国家要建立行政强制治疗制度以对其实施强制性住院治疗。精神病人的行政强制治疗,是指精神病患者或其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或不同意强制治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违背精神病人的意志,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已经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的精神病人强制送往精神病治疗机构治疗的具体行政行为。 (引用于——董丽君.().我国精神病人行政强制治疗法律制度研究.Doctoraldissertation,湘潭大学) 也就是说:在精神病人不自愿接受治疗,而其又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时候,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性住院治疗。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存在适用对象范围狭窄、审理方式不明、精神病司法鉴定混乱等问题。 (引用于——谭继.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研究.Diss.宁夏大学,.) 在病人不自愿接受治疗,也没有监护人和有关部门强制其治疗的情况下,如果我是武昌火车站的面店老板,我该怎么办? 我的建议如下: 首先,必要的身体锻炼是不可少的 因为,有网友说:你和精神病人讲道理没用,因为他不懂,你和精神病人讲法律无解,因为他不要命,那我应该和他讲什么? 我就纳闷了,遇到精神病患者,你还想和他讲什么?跑啊! 其次,做好自己,听天由命 很同意一位网友的话,他举了三个例子: 1.鱼龙混杂的火车站里,把手机放在上衣外侧口袋,经过人流的时候把手机弄丢了——虽然你知道可恨的是小偷,该负责的是小偷。但你也明白,如果你注意一点,不把手机放在上衣外侧口袋,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这时候如果有谁告诉你应该将财务财物放好,这不叫受害者责备。这叫为自己的财物安全负责。 2.如果你家住一楼,窗户外的人可以很轻易地翻窗户进你家,但你既没装防盗窗也没把窗户锁死就出门上班。回家发现家里一片狼藉,你肯定会后悔自己出门没把窗户锁死。虽然丢东西是入室盗窃犯的错,即使你大门打开着,他也没权利进你家把属于你的财物拿走。但你还是会懊恼。这叫防人之心不可无。 3.深夜一个人走到没有人烟的小路上,被抢劫了。显然应该抢劫犯负全责,但如果你把事情说给朋友,说给父母师长听,他们一定也会叮嘱你几句:“以后大半夜的不要随便没有人的地方走”。这叫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在世界没有变得理想之前,不要太理想的生活,我们无法对别人的道德标准做过高的要求,只能尽力做好自己,尽量减少给别人犯罪的机会。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生命无疑是最重要的,在我们的生活中会遇见许多形形色色的人,所以保持礼貌和谦逊很重要,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遇到一个极端的人。 最后,你需要有一双能够辨别“他们”的眼睛 --让朋友和你一起happy! 点击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 --每天都有好消息! 北京专业白癜风专科治白癜风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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